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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景洲:除美国外,中国几乎与西方国家都签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火币交易所 2023年12月18日 12:07 40 Connor

凤凰网财经讯 12月17-18日,由凤凰网主办、凤凰网财经承办的“2023凤凰网财经年会”召开,本届年会以“跨越周期 提振信心”为主题,盛邀政商学界顶级嘉宾,全面展望2024全球及中国经济热点话题,把脉投资趋势,提振发展信心。

陶景洲 国际独立仲裁员、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

国际独立仲裁员、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陶景洲在演讲中表示,要充分考虑中国与世界上100多个国家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这些协定给予中国企业在这些国家进行投资和贸易的最惠国待遇,或者是国民待遇、公平公正待遇等等。决定在某个国家进行投资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这些国家和中国有没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陶景洲谈到,中国和几乎所有的西方发达国家都签署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唯一的一个例外就是美国,尽管已经谈了几十轮,但是最终没能签署。否则中国就可以以《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作为法律的依据来提起国际投资仲裁,而不是仅仅是在当地国家的法院提起纠纷解决的措施。

以下是陶景洲演讲实录:

很高兴参加2023年凤凰网财经年会。我是陶景洲,国际独立仲裁员,同时也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

全球新的法律环境和对中国企业的启示,是我今天想分享的主题。在我看来,2001年中国入世,应该是世界全球化最鼎盛的时期,之后有很多不太令人满意的发展,第一,就是自从特朗普上台之后所谓的美国制造,他希望把更多的制造业从世界各地转回美国,因此公布了一系列新政策。另外,特朗普政府也阻挠了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法官的任命,使世界贸易组织变成了一个没有牙齿的老虎,这对国际贸易格局的发展是很不利的。

第二,就是一些区域性的贸易协定,正在逐步地取代世界贸易组织,比如CPTPP,或是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这些区域性的协定,事实上造成了世界贸易组织在很多方面形同虚设,因为没有一个能够做出有拘束力的裁决机构,来约束各个主权国家和WTO成员国的话,很多时候可能这些国家就不愿意去听,因为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了。

第三,就是新冠疫情以来,造成了对全球供应链特别不利的影响,很多国家开始考虑自身的供应链安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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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对全球化的冲击,就是所谓的价值观贸易。不少国家说要变成所谓的“友岸外包”,只对关系好的、价值观一致的国家做生意,否则就慢慢地去摆脱,这种比较狭隘的观点,把全球的贸易和投资变的政治化。

现在又提出关于供应链韧性的问题,把所有的宝都压到一个国家的话,可能是不合适的。因此提出了供应链的韧性问题,如果这个国家供应链中断的话,能不能立即把它转移到另外一个国家去生产和销售,所以这是一种新的全球化。

总结一下,第一,各种区域性的协议在逐步取代世界贸易组织,而且有日益增长的趋势。第二,以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为理由对投资的审查越来越多。第三,以价值观为重要考量标准的供应链安排,显得越来越明显。第四,对海外投资的禁止性的和限制性的规定越来越多,特别表现在美国和欧盟国家。最后一点,新的法律变化就是俄乌战争和对伊朗制裁等造成的常备管辖越来越多,从而也影响了许多国家在全球贸易中的和投资活动中的自由度。

对中国企业有些什么样的启示?第一,需要考虑在新的全球化情况下,怎么能够做好全球的布局,以便在最大的范围内来规避对这些投资和贸易的限制。比如说现在欧盟正在考虑对中国产的电动车进行反补贴调查,如果调查一旦成立,就可能对以中国为原产地的电动车造成致命的影响。这种反补贴的程序,只适用于来源于一个特殊国家的商品,如果说我们的电动车是在越南或者印尼生产的,那么对中国的企业反补贴规定,就不适用于在印尼和越南的这些公司实体所生产的电动车,所以需要尽可能地做好全球性的安排。

第二,要充分考虑中国与世界上100多个国家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这些协定给予中国企业在这些国家进行投资和贸易的最惠国待遇,或者是国民待遇、公平公正待遇等等。决定在某个国家进行投资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这些国家和中国有没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如果有这种协定,里边的保护是仅仅对征收征用补偿金额的保护?还是对是否能够征收征用,以及是否有最惠国待遇的安排?中国和几乎所有的西方发达国家都签署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唯一的一个例外就是美国,尽管已经谈了几十轮,但是最终没能签署。否则中国就可以以《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作为法律的依据来提起国际投资仲裁,而不是仅仅是在当地国家的法院提起纠纷解决的措施。

第三,由于现在美欧等国家有各种各样的限制和保护性措施,我们是不是应该考虑一般的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对中国投资的限制会很少,在对这些国家投资的过程中,特别要考虑到投资安全的问题,因为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法治不是那么健全,拿钱去投资的时候可能很受欢迎,但真的要开始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时,可能会有各种限制,所以这些国家的投资风险相对比较大。如果说这些国家和中国还没有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那就更需要特别的慎重。如果签署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也要看它保护的范围是多大,再考虑是否在这个国家进行投资活动。

第四,是对中国企业的歧视和“长臂管辖”,美国、欧洲等等国家有各种制裁措施,如果说造成对其法律的违反,可能会受到美国对中国企业的制裁,这是我们需要规避掉的。在经营活动之前,一定要看看这些美国的“长臂管辖”规定会不会对我们的经营造成影响。

当然,美国法律本身的合理性问题不是我们要考虑的,但是既然要和美国做生意,继续保持和美国的贸易、投资关系,那就不得不考虑这种“长臂管辖”对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影响。

最后一个方面,就是在进行投资和经营活动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政局变化可能对投资和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比如说最近刚刚上台的阿根廷总统,提出了很多令人震撼的观点,如果他真的要把所提出的这些观点进行实施的话,那可能会对中国企业在这些国家投资造成很不利的影响。

所以在这些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完善的合同。既然中国和这些国家有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那么中国企业如果在这些国家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都可以启动国际投资仲裁来去主张我们的权利。这是需要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充分考虑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谢谢大家。

标签: 双边 协定 中国 几乎 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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